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2-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》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<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(鄂二师院行发〔2018〕54号)以及《关于评选2022-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》(鄂二师院学工〔2023〕32号)等有关文件要求,经个人申请、班级民主复评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拟推荐余诗影等2名同学为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。评审结果(名单)公示如下:
2050230062 余诗影(2020级商务英语本科2班)
2050230013 张静秋(2020级英语本科1班)
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—10月17日。
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内反映,提倡实名,以便核实。
联系人:姚 勇
联系电话:027-52104591/139955835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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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12日